记者从5月16日召开的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,天津高院16日出台《为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法律服务的指导意见》,以充分发挥审判、执行职能作用,不断优化小型、微型企业发展的市场环境和融资环境,进一步助推小微企业平稳、健康发展。
据介绍,天津的小微企业共有16.7万家,占全市企业总数的98%,企业职工人数占全部职工总数的55%,企业税收占税收总额的30%。天津高院出台《指导意见》,明确要求为小微企业提供法律服务要坚持司法平等、能动司法、调解优先、调判结合的基本原则,同时进一步优化服务小微企业的联动协调机制,利用多元化解矛盾机制,实实在在地为小微企业解决实际困难。
《指导意见》提出20项依法服务小微企业的具体措施,包括开辟诉讼便捷通道;加大司法救助力度;依法灵活运用财产保全措施;延伸司法服务领域;发挥人民法庭的服务优势;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,为小微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社会治安环境;依法审理涉小微企业的民商借贷案件;充分发挥商事审判职能,支持小微企业拓宽合法融资渠道;妥善审理涉及小微企业的劳动争议案件;依法审理涉及小微企业商事合同案件;依法审理涉及小微企业公司纠纷案件;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;发挥行政审判职能,优化小微企业发展的政务、政策环境;充分发挥执行工作职能,维护小微企业的合法权益;敢于善于运用司法手段,制裁失信违法行为;加强调查研究;加强司法建议工作;依法审慎审理小微企业市场退出案件;积极做好法律、政策宣传工作;建立为小微企业法律服务工作机制。